一、起诉案件如何查询进度
起诉案件查询进度如下:
1.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相关诉讼进度;
2.法院开庭前,书记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等内容,送达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时间,当事人可以查阅;
3.法院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时间,可以自行查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向法院起诉法院多久受理案件
向法院起诉法院多久受理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对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三、起诉对方法院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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