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丢失物品案件立案不是取决于金额多少的问题而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都必须立案侦查,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人室盗窃的,扒窃、使用锋利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者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可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办理,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采取刑侦。
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是哪些
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
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应上交国家。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价值巨大的,拾得人可能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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