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应当审查提交的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明。
二、所需资料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要求查封/解封的公函;
(二)经办人的工作证明。
三、业务流程
前往车管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四、办理地点
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车管所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五、核查车辆档案查封及解封情况必须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档案中队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