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部门解封:
(一)办事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人民法院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公函。
(三)办理程序: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2号、3号窗口办理。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2号)
(五)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周五8:30-11:3013:30-16:00
2、地点: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2号、3号窗口
二、公务车解封:
(一)办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赠送上牌额度且使用年限已满三年的机动车。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均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购车发票(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不可委托)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山北一路1101号3号楼5号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周五8:30-11:3013:30-16:00
2、地点:中山北一路1101号3号楼5号窗口
三、部队改挂车辆解封:
(一)办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属于部队改挂的机动车。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均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单位无代码证的,需提供上级机关的相关证明);
4、介绍信(介绍信上的公章需与行驶证车主名称一致)。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山北一路1101号3号楼2楼办理。
(四)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周五8;30-11:3013:30-16:00
2、地点:中山北一路1101号3号楼2楼
四、自备车、摩托车解封
(一)办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使用年限已满五年的,赠送上牌额度或出国人员带回的或特批的自备车和摩托车。
2、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均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本人(不可委托)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4号窗口办理。
(四)办结时限:手续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1:3013:30-17:00
周五8:30-11:3013:30-16:00
2、地点: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4号窗口
五、监督(投诉)电话:563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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