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提示:
记分周期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三水、高明均不能办理满分恢复考试,都需到佛山市办理。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要求请浏览附件“身份证明说明”);(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下载)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3、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三、办事流程(必须本人前往办理和领证)
业务受理→缴费→预约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82962829。
注:
持非佛山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选择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般满分复考请先咨询最后违章处理机关交警部门或者交通违章处理大厅将满分违法先处理完毕,处理后交警部门扣满你驾驶证分数一般会收缴你驾驶证核发《满分复考通知书,注明委托哪里进行复考(可以在违法地异地复考,也可在驾驶证核发地复考,主要以执罚交警部门指引要求哪里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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