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找不到借款人如何处理
可以诉讼执行对方财产:
1.可以和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书写好起诉书后,进行申请立案。
2.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和财产保管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可以让财产保管人清偿债权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如下:
1.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2.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3.提交担保合同等证据;
4.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如下: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在债务关系中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是怎样的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况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目的。\n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