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应如何处理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债务
时间:2023-10-18 19:07:42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担保人应如何处理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债务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人的解决方式:不管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代偿后能够取得抵押权吗

担保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该如何处置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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