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如何应对借款人逃避债务的情况
借款人如果逃避债务,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那么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此外,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担保人需要满足的要求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指的是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n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n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n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n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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