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散"山寨现象"知识产权迷雾(下)
以宽容的态度看待“山寨”
“山寨”现象也应依照其自身的特点、不同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区分,不应简单地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中一味吹捧,也不应因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一棍子打死”。
2008年底,美国《纽约时报》也出现了“山寨版”,其版式乍看之下几乎与真的《纽约时报》并无二致,但其出刊日期却是2009年7月4日——美国的国庆日。除了以《伊拉克战争结束了》为头条外,这份出现在全美国的“美国第一大报”刊载了太多美国人期盼发生的事情:《全民医疗保险法案得以通过》、《公立大学将全部免费》、《美国爱国法被废除》、《美国致力于建设健康经济》、《国有石油公司支持制止气候变化的努力》、《劳工部发起工作就业计划》、《纽约自行车道大幅度增加》……不管是波澜诡谲的国际风云,还是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仿佛都在一天之内拨云见日。美国人的“山寨”《纽约时报》是一种公民表达意愿的方式,其讽刺幽默跃然纸上。对于此类的“山寨版作品”,美国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与理解,并没有听说哪一位被模仿者站出来要主张权利的。相比之下,胡戈就没这么幸运了。
当下“山寨文化”的风行并不能掩盖其深刻的非理性基因。“山寨文化”的兴起,一方面契合了当下大众文化的勃兴,具有反权威、反垄断、反精英的平民化特征;另一方面,却又带有强烈的对现有社会秩序的颠覆与破坏性。因此,对于“山寨文化”与“山寨精神”,必须要有一条明确的法律底线。只要不违法,“山寨”什么都是可以的。人人都有表达的自由,却并不享受违法而不受追究的自由。如果将“山寨精神”视为合理,并因此将各种“山寨”现实活动都看做正当与正义,这其实混淆了精神与现实之间的法则。因此,社会应当继续发扬反权威、反垄断、反精英、草根式的“山寨文化”,有关部门也应该积极引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山寨文化”才能拥有更好的未来,而不是走上歧路。
知识产品拥有超高的附加值,品牌所代表的品质及服务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这种利益的垄断背后是经济和技术的高地位对相对欠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剥削。在这场一边倒的战斗中,“山寨”作为一只异军突起的力量,以贫民化的姿态找到了高附加值产品的软肋。同样的外观设计、同样的功能、相对低廉的价格,这条民间的路线更能迎合大众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习惯。因此,有人将“山寨产品”的崛起比喻为又一次“农村包围城市”,这个比方也并不为过。“山寨”对平衡产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产品制造者相比,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产品时是否拥有选择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产品是否被市场所接纳,不仅仅由生产者的产品设计、市场调查来确定,更应依靠市场本身来衡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山寨”是胜利的,因为它赢取了更多的支持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抛开大品牌的高价格和为市场更新换代而进行的保留设计,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功能更加强大、价格相对低廉、性价比更高的“山寨”产品,而不一定要为曾经也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铸造的知识产权的超高附加值买单。如果“山寨”成长为品牌,成长为品质与服务,如天语手机,那么“农村包围城市”并非奢望,也将为民族品牌的振兴添上浓重的一笔。
总之,“山寨文化”大行其道,其实是用一个新的、主要是心理上的“泡沫”来应对现有的经济上的“泡沫”,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更不能不假思索地将所有问题一股脑儿地交给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来调控。一个更理性的眼光,一个实事求是的精神,再加上创新的思辨能力,才是引领我们走出困境,走出迷惑的明灯。(知识产权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
(本文在短时间内整理而成,大量素材取之于百度百科,而百度百科属于维基百科类的CC许可,故作者没有在文中一一注明出处,从这个意义上看,此文也当属“山寨”一族了。——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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