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吗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p>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为了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要明确发明创造是否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的种类是什么,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备件、原材料或非公开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本单位完成的,而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完成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也是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专利虽然属于单位,但单位也应当给予设计人相应的奖励,这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奖励,个人也可以申请维权,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有关报酬,职务发明被授予专利是否违法,职务发明创造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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