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提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
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松江区松东路337号第十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2015年3月30日对外接待);
三分所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
符合保留原号条件并且申请保留原号的,直接向查验窗口申请。
(二)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
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
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
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保留原号受理成功的,领取《发牌通知单后,直接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三)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四)保留原号和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五)领取保留原号号牌和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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