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拼了这把老骨头,也要为儿子讨回公道!一个小手术让59岁的儿子成了植物人,85岁的老母亲状告新郑市人民医院,第一次诉讼标的299万余元,索赔累计高达1000多万元,堪称河南医疗纠纷天价索赔第一案。昨天,这起天价索赔官司在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手术医生说手术很成功
昨日,85岁的毛某莲说起儿子刘某周的遭遇老泪纵横:刘某周是新郑市梨河镇人,去年10月因腹痛被新郑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胆结石,需摘除胆囊,医院安排普外科主任沈某生和麻醉师杨某辉负责手术。去年11月5日上午9时,刘某周被推进手术室。
刘某周的儿子刘某峰说,当天中午12时40分手术结束,医生沈某生对家属说:手术很成功。13时20分,刘某周被推出手术室时依旧昏迷,沈某生嘱咐家属多呼唤病人名字促进苏醒,刘某峰就和姐姐不停呼唤父亲,均无反应。这时医务人员因急着吃午饭,都说:没事,多喊喊就行了。刘某峰希望能把父亲送进重症监护室观察,沈某生再次说没事。并让医务人员把刘某周送回4楼病房。
病人停止呼吸半小时
刘某峰说当时在病房护士交代家属托起病人的下巴帮助病人呼吸。当天的值班护士范某芳在为病人接监护仪时,曾发现病人血氧饱和度仅有标准值的一半。当时她并没通知医生,只是取了个吸氧面罩给我爸戴上就走了。病房里一个医护人员也没有,从13时30分开始,我就一直托着父亲的下巴帮他呼吸,到14时,我爸开始浑身抽搐,嘴唇发紫,自己咬自己的舌头,喘不上气来。
刘某峰连忙去喊大夫,在病房外的走廊上,看到沈某生医生。14时20分,刘某峰把沈某生拉进了病房,监护仪显示病人心跳急速下降。麻醉师杨某辉来到病房后,沈某生让杨某辉赶紧插导气管。杨推说插不好,在家属再三要求下才出去找导气管。
14时30分,病人呼吸停止、心跳停止,沈某生让护士去一楼喊重症监护室的医生。经过10多分钟的紧急抢救,刘某周才有了心跳,但仍无呼吸。这时,杨某辉拿着导气管来到病房。插好导气管已是15时,我爸停止呼吸足足半个小时。经北京解放军海军总医院确诊,刘某周为缺血缺氧性脑病,持续植物人。因新郑市人民医院今年3月中止医疗费供给,4月23日,被刘家告上法庭。
庭审医院给出两份不同病历
受病人家属及律师事务所委托,今年3月,河南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经调查作出鉴定:新郑市人民医院对刘某周的诊治存在严重过错和过失行为,与刘的植物人状态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医院认为其医疗及护理合乎规范,病人术后停止心跳是病人自身心脏病所致。原告则认为:手术前,院方应确认刘某周具备手术条件,导致病人植物人的直接原因是在全麻病人未清醒情况下拔管,且术后护理严重不负责任。
为说明医院护理合乎规范,被告代理人提交了有关病历,而原告代理人也当庭出具了病历证物,其中《护理记录单》和《长期医嘱单》均有两份,均加盖有医院公章,但是其中一份与被告提供的相同,而另一份与被告所说的原件有明显出入。
原告律师对新郑市人民医院的性质提出质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该院副院长刘某伟竟回答不出该院院长是谁?原来,被告称该院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却是董事长,原告认为,正是由于医院的企业性质,才造成了医护人员的严重渎职。
昨日16时30分,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此案是否需要重新鉴定需慎重研究,何日复庭另行通知。
索赔天价依据何在
原告提出了一次性索赔299万余元的高额标的,巩义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样高额民事索赔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那么,刘家人累计索赔1000多万元的依据何在?
据毛某莲介绍,去年11月25日,鉴于刘某周病情严重,在家属要求下,医院将病人转至北京海军总医院,每个月仅用于维持生命的治疗费就高达六七万元。治疗期间,新郑市人民医院提供了31万元治疗费后,至今年4月20日停止续费。
老太太说,儿子手术前是家里的顶梁柱,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开办了多家企业和一个苗圃,收入可观。儿子被治成植物人后,企业没人打理,为给儿子治病刘家花光了所有积蓄,如今四处举债。
据了解,刘家索赔是分阶段进行的,其中首次索赔299万余元,截至时段为今年12月31日,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伤残器材费、企业经济损失赔偿以及3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后,按每月维持刘某周生命所必需的7万元计算,刘家每年将向医院索赔医疗费80万元左右,索赔时限以河南省人均寿命72岁为依据,按10年计划索赔,加上首期索赔累计1000多万元。
车祸使妻子成了植物人丈夫巨额索赔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至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尽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王某的丈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及车辆所属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的金额令人咋舌,各项损失共计782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人民法院得知,这是该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车祸使王某成了植物人
意外发生在2009年2月16日下午1点半。
当时,史师傅驾驶浙BAF87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鄞州启明路由北往南行驶到诚信路路口时,车头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检验结论,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疝、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底骨折,左侧枕顶部头皮血肿伴裂伤,之后,王某一直昏迷。
根据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书,王某呈植物性生存状态,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级别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日夜轮流看护,同时需要长期营养补充。
丈夫开出782万赔偿清单
2009年9月初,王某由丈夫葛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史师傅、史师傅所在公司、史师傅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葛某称,王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到8月31日,已经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而被告只支付了149000元。
因此,葛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3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0万余元、护理费近135万元,后续治疗费544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其他损失等共计7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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