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区征用集体土地计费规定》,本着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补偿标准。一、地类的界定(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季农作物(如:收小麦后,种植秋白菜)和种植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的。(三)二类水浇地:指坡度在2—6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四)旱平地:指地势平坦,坡度在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五)旱坡地:指地势起伏不平,坡度在6度—15度,无灌溉条件,仅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六)菜地:指常年固定种植蔬菜的畦田(即:全年耕地现状为种植茄子、豆角、柿子、辣椒、黄瓜、韭菜等,几年来始终种植蔬菜的耕地)。(七)简易大棚地:指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八)温室大棚地: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围墙为砖墙(或土墙),有增温设施,冬季能保证蔬菜生产的大棚地。(九)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地。(十)园地:指在有水源工程和灌溉设施,能正常灌溉的水浇地上,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公顷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以上的土地。(十一)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及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滩涂、裸土地、荒沟等。(十二)农村建设用地:指城乡宅基地、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工矿仓储、商业等非农用地,包括交通绿化用地及护路林。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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