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错王鹏获国家赔偿1003.44元
时间:2023-04-24 14:30:21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记者从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看到,经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8日。本机关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

王鹏提出了四点要求

我真的没有想到单位领导会来利通公安分局接我。昨晚7时许,在获赔消息出来之前,王鹏终于和他所在单位的徐主任见面。对于重获自由,王鹏对记者说,他已经向吴忠市警方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恢复其名誉;二是进行赔偿;三是因被捕错过了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当地进行补救;四是要求警方给他开一个冤假错案证明,以免今后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王鹏告诉记者,他已就这几个问题和利通公安分局纪检部门进行了协商,对方已经基本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对于具体的赔偿额他还没有明确提出。当晚,王鹏的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警方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所以王鹏不再向利通公安分局提起任何诉讼。记者了解到,由于王鹏身体不适,他和同事将于今日返回兰州。

王鹏父亲将从北京赶到兰州

我是12月2日凌晨1时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得知儿子被吴忠警方无罪释放的消息,我真的非常激动!12月2日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了王鹏远在北京的父亲王志昌,电话那端王鹏的父亲提及儿子无罪释放,言语激动,他告诉记者,王鹏已经获释,这个消息让他松一口气,但王鹏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消息却让王志昌对儿子的身体状况揪心。王志昌告诉记者,他已经决定近两日从北京出发,早日到兰州和儿子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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