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身份证遭错拘35天获国家赔偿4390.05元
时间:2023-04-24 14:30:20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广州打工的阿才(当事人要求化名)说身份证的丢失让他陷入无尽烦恼,曾经还一度被警方认定为嫌疑犯遭拘留35天,虽最终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但被拘的噩梦至今还未远去。回归自由的阿才因不满警方赔偿,其后又将警方告上法院。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丢身份证

阿才是河南周口沈丘县人,七八年前就来到广州打工。前几年,他在越秀区矿泉街做过保安,后来有了少许积蓄,便辞去了保安工作。2009年,他与弟弟商量后,打算买辆车经营运输生意。

2010年1月14日,打算回老家过年的阿才,却意外丢失了钱包。他说,当时钱包里除了一张300多元广州到河南漯河的火车票,还有几百元现金和自己的身份证。丢失钱包的当天,他曾向同德派出所报案,心想或许警察能帮他找到丢失去的钱包,但最终失去的钱包没能找到。

春节回家后,阿才在当地派出所重新办理身份证。今年5月中旬,阿才回老家收割麦子拿到新的身份证,南都记者看到阿才的身份证办理时间为今年2月5日。

阿才万万没有想到,身份证的丢失,会让他接下来变成嫌疑犯。阿才说,他事后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他的身份证被别人捡到后用来租房。

网吧被抓

今年6月24日晚,阿才走进位于白云区鹅掌坦新悦网吧,用身份证登记上网。当时正值世界杯热播时间,对足球抱有兴趣的阿才,专注地看着比赛。当晚11时20分左右,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和三名保安突然站在他身边。阿才回忆,警察盘问他的姓名,他如实相告,即刻被3名保安摁住拿下,双手被塑料绳捆绑,随后被带去同德派出所调查。

当晚,阿才录口供时,一直向警察称没有做过坏事,更没有如警察所提及的入室抢劫。当晚,阿才被关在同德派出所的一间房内。现在他还清楚记得,那晚雨下得特别大,心中充满了不解和气愤。

翌日,白云太和派出所一名警察和保安前来,将阿才带去太和派出所继续调查。

遭到拘留

在太和派出所,阿才多次被警察问及你有没有来过太和?有没有入室抢劫。对于民警的这类问话,阿才均一一反驳。他说自己从没去过太和,更没有在那里犯案,亦未如警察所称在今年1月27日入室抢劫。阿才说,抢劫案发生时间是1月27日,他已经回到河南老家,村中上百人都能为他证明。

尽管阿才一直为自己申辩,但仍被警察列为嫌疑犯。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拘留通知书显示,2010年6月25日10时,阿才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白云区看守所。

阿才被关进看守所后,两天粒米未进肚,直到第三天饥饿难忍,他才开始吃东西。阿才说,看守所的日子并不好过,伙食也很差,有时一餐的菜只是一个咸蛋、一根香肠。在里面吃得不好,往往还要干活,每天除了练习打坐、背监规,还要搞卫生、干杂活,日子很难熬。

35天获释

阿才被拘留后甚至影响到他的父母和儿子。阿才的弟弟阿强说,警察在网上通缉阿才,阿才被拘留后警方没有及时撤销网上通缉令,以至于在哥哥被拘留两天后的深夜,河南当地数十多名警察翻围墙强行进入他老家搜查,质问他父母阿才的去向,睡梦中的嫂子及侄子均被警察的行动惊醒。

家里十分担心,都以为他(阿才)在外面犯了大事。阿强说,几天后,心中担忧的嫂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广州找阿才。起初,阿强一直隐瞒嫂子,说阿才人好好的,也没有在外面做坏事,几天后就能回家。可阿强没想到,阿才被拘后,他俩虽多次找到警方申辩,但阿才还是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里。最后,阿强无法圆谎,只好向嫂子道出了实情。

阿强说,嫂子得知阿才被拘留后,心情很差,几乎每天都在流泪,甚至好几天不吃东西。在家人的紧张期待中,最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阿才的决定。今年7月29日,被警方刑拘了35天的阿才恢复人身自由。

获赔偿金

阿才获无罪释放后,随后向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提出错误拘留赔偿申请。白云公安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应当对被错误拘留的请求人阿才给予国家赔偿,现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阿才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35日的赔偿金共计4390.05元。

赔偿款以支票的形式给我,当初我不愿意领这笔钱,后来警察说不领寄到你老家去,后来没办法我才领了这笔款。领到赔偿款之后,阿才又向广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复议。他提出精神赔偿、名誉赔偿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共计15万元,并要求白云区公安分局赔礼道歉(网上公开道歉),恢复在老家的名誉、消除影响。

广州市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称,赔偿人到案后,赔偿义务机关已撤销对其网上追逃,通过互联网道歉没有根据,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各5万元缺乏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局决定如下:维持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的赔偿决定,在其行为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提起诉讼

阿才认为,自己被拘留期间,精神上受到伤害,名誉也遭受损失,他提出的赔偿合乎要求,并无不妥。况且,在他被拘期间,妻子带着儿子来到广州也要花费。对于广州市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仍旧不满意。

11月30日,阿才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白云公安分局。昨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之前阿才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白云分局相关人员庭审答辩称,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原告4390.05元合法合理,相关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提出的精神和名誉作出赔偿。白云警方相关负责人事后已经向原告电话道歉,但其态度傲慢,没有接受道歉。警方也于原告被刑拘当天,撤销了原告的网上通缉。

阿才说,他在刑拘期间,精神受到影响,名誉受损,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多次向警方申诉无果,仍旧被刑拘35天,这完全是警方办案人员失误造成的,赔偿理所当然。而之前的警方电话道歉没有诚意。阿才说,自己被刑拘,村里人都已经知道此事,现提出白云警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去他老家当面向其父母、大嫂以及两位侄子及老家村领导道歉。昨日,法院并未就此事做出当庭宣判。

昨晚,阿才告诉南都记者,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宣判,他期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律师说法

加大执法过错人员追责力度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阿才这个案件完全不应该发生。根据相关要求,对于被追诉的人,在未判决之前,获得非监禁待遇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在刑事诉讼进行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原则,对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是例外,然而现实的刑事司法实践却完全相反。拘留或逮捕,都需要有基本的证据,但现在很多公安机关习惯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起来找证据。警察办案过程中,如果能够保持无罪推定的意识,多听听嫌疑人的辩解,习惯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不是一心想着将人整成罪犯,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错拘的问题了。

对这样错拘错捕的情形,除了对受害人给予国家赔偿,向受害人支付国家赔偿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还有必要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执法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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