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诱骗的情况下签约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在诱骗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其法律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欺诈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
2.被诱骗签署的协议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则自始无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诱骗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在未被撤销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受欺诈方有权在知晓欺诈事实后申请撤销,一旦撤销则协议自始无效。
二、被骗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
被骗签下的合同,通常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这类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2.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欺诈一方应当赔偿受骗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因此,被骗签署的协议在未被撤销前,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受欺诈方有权在知晓欺诈事实后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则自始无效。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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