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时间:2023-07-01 17:13:46 4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案件首先应该提起自诉,并提交刑事自诉状。在法院进行对自诉案件的受理之后,15日内应该审核完毕。如果法院审查之后,认为该案件符合受理的案件,那么应当尽快立案,并进行文字通知。如果核查之后发现是一些缺乏证据的案件,那么就应当撤诉或者是驳回起诉。如果当自诉人完善证据链,再次提起自诉,那么法院应当再次受理。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五)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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