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法庭审理时,必须遵循以下严谨而规范的流程:首先是开庭宣判,这包括书记员核查参与庭审人员到位情况,宣示庭审纪律,审判长对当事人身份及相关事宜进行核对确认,明确案件主题与审判人员名单,详细阐述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有无需要回避的问题;其次是法庭调查环节,包括原告做开场发言,被告回应抗辩理由,证人出庭作证,展示相关书面证据,宣读鉴定报告以及勘验记录等,审判人员会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提问,同时也会互相提问以获取更多信息;接下来是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将就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审判长会询问各方最终立场,至此,庭审过程便告一段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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