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对单位的行贿罪。
8、介绍贿赂罪。
9、单位行贿罪。
10、单位行贿罪。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隐瞒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国有资产罪。
14、私分罚没财物罪。
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
1、滥用职权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食品监管渎职罪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报复陷害罪
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1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2、挪用特定款物罪
1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三、玩忽职守罪:
1、玩忽职守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故环境监管失职罪
6、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
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
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6、枉法仲裁罪
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8、商检徇私舞弊罪
9、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0、放纵走私罪
1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消防责任事故罪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6、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8、重大飞行事故罪
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0、危险物品肇事罪
1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1、破坏选举罪
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7、违法运用资金罪
8、违法发放贷款罪
9、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3、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14、职务侵占罪
15、挪用资金罪
16、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17、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8、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串通拍卖哪些构成犯罪
串通拍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在达成串通拍卖的过程中,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依据《拍卖法》第37、65条以及其他条文规定可知,该法中没有关于追究串通拍卖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若强行以《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予以追究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但是,在串通拍卖的过程中,若行为人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人与收受财物的相关人员可能分别构成行贿罪与受贿罪。若此处的相关人员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将按照《刑法》第163、164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理。若相关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则将按照《刑法》第385、389条的受贿罪与行贿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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