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聘请律师完全是您的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如您认为可以当庭正确引用法律,清晰说明事实的话,就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反之则很有必要。比如刑事案件,对于上诉改判的希望不大,如认罪态度好、随叫随到都是量刑的酌定情形而不是法定情形。酌定情形不像自首、立功那样的法定情形一样,法官在审判时对于酌定情形是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的。如二审采取书面审的形式的,也就是看看一审适用法律和程序是否有错误,所以上诉胜诉的希望不大。所以找不找律师关系都不大了,找个律师虽然有用处,但是用处已经不明显了。
一、刑事二审裁判方式有哪些
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上诉案件中律师代理是如何进行的
1、收案。律师应当审查上诉人委托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诉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律师才能接受委托。律师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上诉人是否享有上诉权;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有错误等。
2、代理工作。二审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一审相差不大,但律师也应当结合二审程序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代理活动。尤其是律师在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到二审法院阅卷,查看一审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使用法律是否正确;一审的定案证据是否均已经过法庭质证;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该事实与判决结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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