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四)《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二、办理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申请,并组织计量标准考核工作。
三、办理范围
(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各分局计量检定机构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局办理)
(二)武汉市属各主管部门设置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市局办理)
(三)武汉市计量授权项目相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局办理)
(四)武汉市各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最高计量标准。(分局可受理)
四、办理条件
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五、申请材料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申请计量标准更换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增加或更换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及准确度等级的,开展检定/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申请计量标准更换,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及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申请计量标准暂时封存及撤消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一式三份。
资料目录及有关文本可在我局网站(www.whbts.gov.cn)获取。
六、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市局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现场考评;
(三)市局审核《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作是否许可的决定;
(四)对通过许可的项目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五)对不合格单位,说明其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
七、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考核时间)。
八、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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