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工人怀孕且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由于女性员工在这三个时期属于弱势群体,中国的法律法规对此给予了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违法。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规定医疗期内的疾病或非工伤
(4)女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期
(5)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不足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照前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仍在怀孕的孕妇,公司不能终止与另一方的合同,因为相应的《妇女保护法》也有规定。如果你想终止合同,你必须支付大量的经济补偿,如果你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你可以打电话给lba.com的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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