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直接和间接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的主要面向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和功能互补,又具有相
社会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直接和间接支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建立的主要面向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医疗救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和功能互补,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具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社会公益性。社会医疗救助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营利行为,而是一种由社会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行为。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目的,是缓解城镇特殊困难群体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有力措施,增进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
筹资方式的社会性。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遵循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从筹资方式看,虽然政府要适当承担财政和政策支持的责任,但其筹资主流方式应该是社会性(或民间性)的,是非强制性的,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出资者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享受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而是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
救助对象的广泛性。从理论上讲,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医疗特殊困难群体,都是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它不对服务对象预先进行基于履行义务的资格限制,它的服务对象是随时变化的。
兼有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双重特性,为其发展提供了相对灵活、宽松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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