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洪民发〔2006〕200号)
办理对象
需要救助的人
办理条件
凡我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患病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①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申请。
②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张榜公示。
③乡镇(街道)政府进行审核,张榜公示。④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对象进行审批,委托乡镇、村委会公示。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①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
②居(村)委会调查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
③街道(乡镇)审核材料3个工作日完成,委托居(村)委会公示;
④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5个工作日完成,并委托居(村)委会公示。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办理时间:全年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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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南昌市民政局低保处:0791—8398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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