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机动车转移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刘家梁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安康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安康机动车转移登记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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