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一、户口可以直接注销吗
户口可以注销,但是一般是公民死亡时才能注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邮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口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凭入伍通知、户口本、入伍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二、户口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去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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