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一、整容意外身亡怎么办,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共同承担。但是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院方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划分有很大不同。
(1)第一种情况是,有资质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而至患者损害,在这种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第二种情况是,医师根本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而在治疗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此时医疗机构与直接责任人都需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另外还要对没有资质而医师追究刑事责任,即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费也可计算在赔偿费用中。其他,如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十二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数额标准,也就是说根据医疗鉴定机构对患者伤残的鉴定结论,先鉴定出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再来决定赔偿多少。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之间的联系,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第三,要考虑到患者的原发疾病跟患者的身体损害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身体某部位发生疾病后会引起其他部位的病变,其原发性疾病就是指首先发生的疾病)。
特别提醒:法律只追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医疗是有一定风险的事业,对医生为患者利益考虑实施的风险医疗行为,法律持宽容的态度。总结为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一般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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