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如何签章
1、签名。签名,即手书签名、署名,指亲笔在票据上记录自己的姓名。有时也被称为签章的自署形式,是票据签章的固有方式和原始方式。
2、盖章。盖章是签名的变通方式,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就法律效力而言,盖章与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不过,盖章的方式,在体现票据签章的法律要求方面,并不是特别充分的,它只表示了行为人自己的名称,而完全没有行为人本人的笔迹,同时也不能完全确定系由行为人本人亲自进行。因而,同签名相比,盖章只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票据签名的变通方式,而不是固有方式。
3、签名加盖章。从法律效力上看,签名加盖章这种双重的签章方式,与单独签名或单独盖章,完全具有同一效力,而不具有更高的效力。
二、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吗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三、票据追索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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