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4-05 06:10:25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二、刑事自诉有期限吗

1、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自诉案件就适用以上的条款。

三、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6、此致

人民法院

7、自诉人:

8、代书人:

9、年月日

10、(附:本诉状副本份)

(副本份数按照被告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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