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曾接触到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引发交通事故之相关性及其过错严重程度加以判断。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选择向警方报案寻求解决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收到通知后完成相应的现场勘查、检验和调查工作,同时结合相关的检验报告和鉴定定论,为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这份认定书则会详细记录并明确事故责任方及其对应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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