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在借款五年之久后仍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条例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向借款人追讨逾期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倘若借款合同中有对逾期利息作出详细规定的条款,那么出借人可据此要求借款人遵守合同规定并履行相关责任;
相反,若合同内未对逾期利息有所规定,出借人亦有理由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己的逾期利息权益。
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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