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的人打的借条,钱还了,借条找不到了,怎么办
在偿还借款之后失去借据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请求债权人开具一份收款证明书或者是收条,以明确证明该名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欠款之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如果有合同书向银行借钱还需要担保人吗
在借款合同中,并不一定需要加入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人之间就借贷事宜达成特殊约定的,可以不受此项约束。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例如借款类型、定价货币、具体用途、借款额度、利率标准、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法等详细条款。
所谓“约定担保”,乃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也被称之为“意定担保”。
它是指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并使之生效的担保方式。
在约定担保的情形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成立条件及内容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其设立与运作均完全遵循当事人的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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