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他人借贷后迟迟不肯归还借款且态度恶劣之状况,您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之责任。
而若债务人拒不服从法院裁判,债权人则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申请院庭执行,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其还款义务。
在此类案件中,需特别注重搜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充分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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