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未能依照承诺妥善地按期归还所借资金,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息,且如借款人未能及时偿付,贷款方可进一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仍坚持拒绝偿还借款或支付逾期利息,贷款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借款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若借款人依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贷款方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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