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要注意的是,10月1日之后,由于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所以适用的是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数来确定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之后根据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
(一)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3000元,12月工资为5500元。
13000÷12=1083.33元。
根据上图可知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3%-0=390元
(二)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
小明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2100元,12月工资为4900元。
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起征点5000元,我们需要从12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2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12000元÷12=1000元。
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0=360元。
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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