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一种法律制度,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依据破产程序偿还债务。在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需要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需要偿还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依据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 产 财 产 清 偿 顺 序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破产财产。
2. 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财产。
3. 破产程序终结时,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破产财产。
4. 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债务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确定,旨在保障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企业破产对于企业、职工和债权人都有重要影响。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人需要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等基本权益,再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确定可以保障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财产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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