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2022-04-17 2,518人已浏览
  • 吕颖兆律师

    吕颖兆律师团队负责人

    天津崇中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保险服务、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人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后,法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经过审查且接受破产申请并且予以公告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报债权,之后等待分配企业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债权的时间是有限制的,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间为30天-3个月。若是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未按时申报的,可以在法院进行最后的财产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视频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