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伍费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等财产,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军人退伍费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军人的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决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要分割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那一般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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