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县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叫XX,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系XX单位职工,月工资XX元,已(未)婚,我XX叫XX,在XX工作,全家XX人,均为XX户口,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我因有(无)自有住房,现居住在XX,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根据《XX县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本人完全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故依据事实,特向贵办申请登记经济适用房一套,恳请贵局办能依法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OXX年XX月XX日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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