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时间:2023-06-09 21:32:30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内卫生发展和资源配置的综合性规划,它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先进的卫生发展管理思想和模式。它的基本要求是:在一个特定的卫生区域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卫生需求,确定区域内卫生发展的目标、模式、规模和速度,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区域内的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向全体人民提供公平、有效的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执业医师

哪些人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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