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要立遗嘱人携带以下材料亲自办理: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立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者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正因为公证遗嘱有着严格的程序来保证其效力,因此一般很难推翻,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没有立遗嘱的能力或者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二、遗嘱公证可以被推翻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证遗嘱是有被推翻的可能的。本案中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认为公证遗嘱有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证遗嘱;
其次,一般有瑕疵并不一定会导致整个文书无效;
最后,还要看是什么样的瑕疵,如果已经质疑到遗嘱的真实性、或者书写有遗嘱人的自愿性,那么一般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只能被新的公证遗嘱推翻。但立遗嘱人如已过世几乎任何方式都不能推翻。
三、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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