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意外险保险责任如何构成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二、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是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时,保险人支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保险人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支付医疗费时,保险人支付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和残疾的附加保险;
4、停工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的,保险人支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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