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
五、知情权。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在作出该项决议时,关联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八、决议撤销权。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能否为股东提供担保
企业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别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经理可以作为股东担保吗?
经理一般无权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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