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游客的原因造成旅游合同解除的,旅行社要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交纳的定金。
一、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情况
(一)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二)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
(三)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四)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五)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旅游损害赔偿责任。
二、黑导游处理法律
依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可以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等级罚款。
游客有权查验导游证件,最好将其列入合同,并明确旅行社指派无证人员应担违约责任。
三、旅游路线与广告宣传不符应怎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安排,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停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一个付费旅游项目。
因此,旅游的实际路线应严格与广告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游客可以依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不按照广告内容提供旅游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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