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80%,二级及以下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100%。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三、提供材料(到生育经办窗口办理)
(1)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育一个孩子证》);
(4)出院记录(盖章)、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盖章);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失业女职工或配偶建设银行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开户名、联系人及电话)。
常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理时限
(一)窗口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二)网上申报+现场校核。收到邮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一次申请报销发票总金额40000元以上或就医有疑问等需进一步核查的费用)报销等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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