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1-17 00:34:08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有企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规定是什么?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是什么?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国有企业和员工签订的社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和对方来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这个时候接触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需要进行支付经济赔偿金,两者还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在当代的时候,现在如果说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意味着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需要支付的就是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过错,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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