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届满雇主可否不续约
时间:2023-08-24 05:29:17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孕期劳动合同届满雇主可否不续约

孕期劳动合同届满雇主可以不续约。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是需要顺延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孕妇被辞退申请仲裁多久会有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要最多六十日的时间会有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怀孕多久可以申请产假休假

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经过医院检查鉴定没确定预产期提前,则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提前开始休产假,开始安胎待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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