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老人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自愿行为,老人想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但遗嘱不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遗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
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遗产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其次,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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