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自书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吗
民法典中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见证人的,见证人不是自书遗嘱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如何认定自书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有效的认定条件:
1.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遗嘱人须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自书遗嘱的执行人条件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法律的一般原理和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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