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证据链包含以下: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许多的。一般情况下还有:
1、工资单;
2、各类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等;
3、招工表;
4、劳动局的备案表;
5、工作证;
6、上岗卡;
7、报销凭据;
8、出差介绍信;
9、奖状;
10、出勤表包括打卡记录;
11、岗位职务签字,比如保管员的签字、化验员的签字
12、供销合同的签字;
13、广告,比如作为联系人等证据;
14、证人证言;
15、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录音;
16、上岗工作时的照片;
17、用人单位的自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